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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 行业政策

2018年上半年全国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和《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考试自2018年起实行全国统一机考模式,2018年上半年演出经纪人考试将于6月10日在全国18个城市统一举行,现将具体考试报名安排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10:00——5月17日23: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6月1日10:00——6月10日10:00

 

一、注册登录:

1、考生请自5月7日起登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capa.com.cn/ )点击“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报名。

※  报名的考试证件说明:

大陆地区考生证件为:居民身份证

港澳地区考生证件为: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证件为: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

※  已参加省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请在登录区直接登录

登录名:y+培训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号码(若证件号中有字母,全部大写)

初始密码:培训报名时提交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

补考考生可直接登录,登录方式与培训考生相同。

2、未培训考生需先在考试报名平台注册后,再进行考试预约。未参加培训的考生可登陆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电子教材。

3、往期补考考生请参照培训考生登录方式登录。

 

二、报考流程

1、网上填报缴费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后,在报名时间内按照网站提示填写信息采集表格、上传照片、选择考试城市,缴纳考试费用后,即完成报名;

2、准考证打印

考生具体考试地点(地址)及座位号将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分配,届时系统会将考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位置、考生座位号、准考证号等信息生成准考证发回考生个人账户,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内登录个人账号打印准考证;

3、现场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及地点提前30分钟抵达考点;考生须携带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均无法考试。

 

 

三、考试费用及发票

1、考试共设两个科目《政策法规及经纪实务》和《舞台艺术基础知识》,两科共380元/人。

2、演出经纪人考试发票为电子发票,根据考生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90天内发至考生填写的电子邮箱内。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考平台后,须在考试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全部流程;

2、考生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系统采集信息将用于考试、发票邮寄及证书制作,缴费完成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考试延误、取消或发票、证书信息错误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请上传白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寸),该照片用于制证,画质模糊、生活照、艺术照、翻拍照等非电子证件照均不符合制证要求,将不予制证;

4、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系统将取消考试预约;

5、考生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机位号均印制在准考证上,考试时须填写准考证号方可开始考试,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与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6.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网和报名平台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咨询电话

1、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或困难请拨打考务咨询电话: 021-61948890;

2、考生如需了解考试政策或考试工作安排,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10-840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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