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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 / 成考政策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分两次公布,第一次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成人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报名地点、时间,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考生应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父母任何一方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到居住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留地报名。定居在四川的港澳台籍考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居留证明在居留地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5日至12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现场确认时间:9月16至20日。

3.报名办法及规定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含考生简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并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填报志愿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9月16日至20日持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三、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以下简称卫技班)招生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屏山和荥经十七县,仁和区和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三)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规定,具体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28日、29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专升本招生专业与统考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1.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⑴报考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的考生,除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由招生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的医学综合专业基础课(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各占50%)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⑵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上述两所学校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并将组考方案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2.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学校应按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组织考生加试。加试组考方案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评卷及查分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责任。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成人高考试题中的客观题答卷的评卷工作,以及考生的成绩合成和校验工作。

成人高考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9日上午至21日中午12时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按网上录取的有关要求做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                                                                                                                                              适应的软硬件环境准备。

(一)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屏山和荥经十七县,仁和区和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相关成绩认证材料,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4)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5)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32底前出生)以上者。

7.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上述5、6、7、8条款中的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9.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附件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

照表

附件4:特大型企业

附件5:国防三线企事业单位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

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7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统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成人本科教育。

2017年四川省内举办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校及专业公布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上。

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报名

凡符合招生对象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学的人员,须于2018年1月5日至1月8日到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报名网站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于1月9日至11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及其影印件在网上报名选择的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

县(市、区)招办按照《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细则》的规定为考生编定考生号;其中,报名顺序号在本县(市、区)今年已报名的专升本考生报名顺序号后依次连续编排。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附表2)。县市区招办初审后,将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影印件一份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市州招办将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于2018年1月15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记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投考生报考学校审录,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新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成人高校录取。

五、招生费用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附表1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

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进入

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

考生号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报考志愿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签    章             月    日

: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1.退役士兵;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3.“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表志愿须与《考生登记表》志愿栏所填志愿一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附表2

附件2:

201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附件3: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

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1

政 治

外 语

大学语文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106 中国语言文化
050107 应用语言学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50228 波兰语
050229 捷克语 050230 罗马尼亚语
050231 葡萄牙语 050232 瑞典语
050233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 050234 土耳其语
050235 希腊语 050236 匈牙利语
050237 意大利语 050238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050239 泰米尔语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42 孟加拉语

1

政 治

外 语

大学语文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44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48 韩国语
050250 塞尔维亚语 050251 克罗地亚语
050252 挪威语 050253 丹麦语
050254 冰岛语 050255 翻译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305 传播学
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060106 文物保护技术
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6 维医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4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11 蒙药学

二、艺术类(一级学科)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50303 广告学 050306 媒体创意

2

政 治

外 语

艺术概论

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2 艺术学 050423 影视学
050424 广播影视编导 050425 书法学
050426 照明艺术 050427 会展艺术与技术
050428 音乐科技与艺术

三、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3

政 治

外 语

高数(一)

070103 数理基础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203 声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 化学生物学 070304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602 地球化学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地球与空间科学
070803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003 海洋管理
071004 军事海洋学 071005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4 科技防卫 071205 信息安全
071206 信息科学技术 071207 光电子技术科学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601 统计学
071701 系统理论 071702 系统科学与工程
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程 080106 地质工程
080107 矿物资源工程 080108 煤及煤层气工程
080109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0201 冶金工程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06 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207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208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209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210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 080211 稀土工程
080212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 080213 生物功能材料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303 工业设计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3

政 治

外 语

高数(一)

08030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080306 车辆工程
080307 机械电子工程 080308 汽车服务工程
080309 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 080310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311 制造工程 080312 体育装备工程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2 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0503 工程物理 080504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5 能源工程及自动化 080506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
080507 风能与动力工程 080508 核技术
080509 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自动化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080604 通信工程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8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080609 信息工程
080611 软件工程 080612 影视艺术技术
080613 网络工程 080614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
080615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616 光电信息工程
080617 广播电视工程 080618 电气信息工程
080619 计算机软件 080620 电力工程与管理
080621 微电子制造工程 080622 假肢矫形工程
080623 数字媒体艺术 080624 医学信息工程
080625 信息物理工程 080626 医疗器械工程
080627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628 数字媒体技术
080629 医学影像工程 080630 真空电子技术
080631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632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634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0701 建筑学
080702 城市规划 080703 土木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080706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0707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080708 景观建筑设计 080709 水务工程
080710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 080711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071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0713 景观学
080714 风景园林 080724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3

政 治

外 语

高数(一)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804 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
080805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080901 测绘工程
0809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0903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1001 环境工程 081002 安全工程
081003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1004 灾害防治工程
081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1006 环境监察
081007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 化工与制药
081104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5 资源科学与工程
081201 交通运输 081202 交通工程
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 081204 飞行技术
081205 航海技术 081206 轮机工程
081207 物流工程 081208 海事管理
081209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081210 交通建设与装备
0813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402 轻化工程 081403 包装工程
081404 印刷工程 081405 纺织工程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407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1408 酿酒工程 081409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081410 轻工生物技术 081411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081412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81413 数字印刷
081414 植物资源工程 081415 粮食工程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505 航空航天工程 081506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
081507 航天运输与控制 081508 质量与可靠性工程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
081701 工程力学 081702 工程结构分析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3

政 治

外 语

 高数(一)

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081905 农业工程
081906 生物系统工程 082001 森林工程
0820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082003 林产化工
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 082102 消防工程
082103 安全防范工程 082104 交通管理工程
082105 核生化消防 082106 公安视听技术

 

四、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政 治

外 语

 高数(二)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20105 国民经济管理 020106 贸易经济
020107 保险 020108 环境经济
020109 金融工程 020110 税务
020111 信用管理 020112 网络经济学
020113 体育经济 020114 投资学
020115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020116 海洋经济学
020117 国际文化贸易
040301 农艺教育 040302 园艺教育
040303 特用作物教育 040304 林木生产教育
040305 特用动物教育 040306 畜禽生产教育
040307 水产养殖教育 040308 应用生物教育
040310 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
040312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040313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040314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040315 机电技术教育 040316 电气技术教育
040317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40318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40319 制浆造纸工艺教育 040320 印刷工艺教育
040321 橡塑制品成型工艺教育
040322 食品工艺教育 040323 纺织工艺教育
040324 染整工艺教育 040325 化工工艺教育
040326 化工分析与检测技术教育

4

政 治

外 语

 高数(二)

040327 建筑材料工程教育 040328 建筑工程教育
040329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40330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040331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040332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40333 烹饪与营养教育 040334 财务会计教育
040335 文秘教育 040336 市场营销教育
040337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3 生物信息学 070404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5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0406 动植物检疫
07040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08 医学信息学
070409 植物生物技术 070410 动物生物技术
070411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 生物安全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704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403 资源环境科学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100801 药学 100803 药物制剂
100806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7 应用药学
100809 海洋药学 100810 药事管理
110101 管理科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0103 工业工程 110104 工程管理
110105 工程造价 110106 房地产经营管理
110107 产品质量工程 110108 项目管理
110109 管理科学与工程
110201 工商管理 110202 市场营销
110203 会计学 110204 财务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110206 旅游管理
110207 商品学 110208 审计学
110209 电子商务 110210 物流管理
110211 国际商务 110212 物业管理
110213 特许经营管理 110214  连锁经营管理
110215 资产评估 110216 电子商务及法律
110217 商务策划管理

4

政 治

外 语

 高数(二)

110301 行政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305 公共关系学 110306 高等教育管理
110307 公共政策学 110308 城市管理
110309 公共管理 110310 文化产业管理
110311 会展经济与管理 110312 国防教育与管理
110313 航运管理 110314 劳动关系
110315 公共安全管理 110316 体育产业管理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110402 农村区域发展
110501 图书馆学 110502 档案学
110503 信息资源管理

五、法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30101 法学 030102 知识产权法

5

政 治

外 语

民 法

030103 知识产权 030120 监狱学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303 家政学 030304 人类学
030305 女性学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402 国际政治 030403 外交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030405 国际文化交流
030406 国际政治经济学 030407 国际事务
030408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030409 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030504 火灾勘查
030505 禁毒学 030506 警犬技术
030507 经济犯罪侦查 030508 边防指挥
030509 消防指挥 030510 警卫学
030511 公安情报学 030512 犯罪学
030513 公安管理学

六、教育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6

政 治

外 语

教育理论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
040105 小学教育 040106 艺术教育
040107 人文教育 040108 科学教育
040109 言语听觉科学 040110 华文教育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040206 运动康复与健康

七、农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7

政 治

外 语

生态学基础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茶学
090105 烟草 090106 植物科学与技术
090107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8 应用生物科学
090109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090201 草业科学
090301 林学 0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401 园林 0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501 动物科学
090502 蚕学 090503 蜂学
090601 动物医学 090602 动物药学
090701 水产养殖学 0907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90703 水族科学与技术

八、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及

考试编码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8

政 治

外 语

医学综合

100202 卫生检验 100203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4 营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302 麻醉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304 医学检验 100305 放射医学
100306 眼视光学 100307 康复治疗学
100308 精神医学 100309 医学技术
100310 听力学 100311 医学实验学
100312 医学美容技术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02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0505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0701 护理学

 


附件4:

特大型企业(共12个)

四川化工总厂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四川石油管理局                            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

核工业八一四厂                            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                  四川龚咀水力发电总厂

攀枝花钢铁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公司

 

 

 

 

 

 

 

 

 


附件5:

国防三线企事业单位

成都市(共29个):

双流县:成都电视设备厂、星光电工厂、7018厂、总后勤部西南军需材料供应站

彭州市:中亚无线电厂、西南通信研究所、5719厂、一五七厂

都江堰市: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八五三分所、6914厂

龙泉驿区:062基地机关、长征机械厂、燎原无线电厂、铜江机械厂、7261研究所、7140计量站、航天医院、航天中学、四川航天工业学校、川北技工学校、四川华川工业有限公司、成都陵川机械厂、江华机械厂、国营星光电厂、明江机械厂、宁江机械厂、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四研究所

温江区:烽火机械厂

泸州市(共2个):

龙马潭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川南机械厂

德阳市(共2个):

西南地质勘探局及下属各单位

广汉市: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

绵阳市(共14个):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下属企事业单位、24建设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游仙区:23建设公司三公司、朝阳机器厂、西南自动化研究所

涪城区:西南应用磁性材料研究所、国营第756厂、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及下属各单位、3536总厂

江油市:八五七厂、624研究所、9786厂

平武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与工艺研究所、24建设公司二、三分公司

广元市(共13个):

市中区:川北电子工业公司、长胜机器厂、力源无线电器材厂、华昌机械厂、天源机械厂、广明无线电厂、红轮机械厂、广元无线电技校、建平工具厂、江陵电缆厂、410职工医院、五洲化工机械公司、23公司

遂宁市(共1个):

射洪县:7449厂

内江市(共2个):

东兴区:607研究所

隆昌县:山川机械厂

乐山市(共6个):

市中区: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金口河区:八一四厂、华泰企业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核工业部23公司二分公司

峨眉山市:特种汽车改装厂

夹江县: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共4个):

青神县:建华仪器厂、建川机器厂、星华仪器厂、408职工医院

宜宾市(共9个):

翠屏区:红星无线电器材厂、金川无线电子器材厂、三江机械厂、405职工医院

江安县:川安化工厂

高县:建中化工总公司

南溪县:长庆机器厂、红光化工厂、南山机器厂

广安市(共5个):

华蓥市:江华机械厂、明佳光电仪器厂、西南光学仪器厂、燎原机械厂、长城机械厂

达州市(共12个):

万源市:长征机械厂、燎原无线电厂、明江机械厂、铜江机械厂、平江仪表厂、竹江机械厂、四川航天高级技工学校、四川航天工业学校、712医院、713医院、7328医院、川南仪器厂

雅安市(共5个):

雨城区:建安机器厂、航空液压机械厂、川江仪器厂、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川西机械厂

阿坝州(共1个):

若尔盖县:七九二矿区五一○工区

凉山州(共1个):

西昌市:西昌卫星发射中心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育委员会,省招考委各委员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14日印发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

主要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主办单位

七月

下旬

拟定招生文件和各种文稿、修改各种表格。

省教育考试院

八月

中旬

中、下旬

下旬

下发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①通过多种媒介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做好生源发动和组织工作;②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工作;③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分发各种考务表卡、资料。

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

县(市、区)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

九月

3日前

5日-12日

 

13日-15日

16日-20日

26日前

30日前

向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下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软件系统。

考生网上报名并填报基础信息、网上缴费,编排考生报名号。

财务对账

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备报名手续。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和指纹、面颊特征信息。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高中起点和专升本考试考点数及考点设置情况;②简要电话汇报报名工作情况;③各市州上报劳免、优教、优秀运动员考生免试审批材料。

向成人高校传送分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报名情况

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县

省教育考试院

市区招办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市州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

十月

10月17日前

 

 

20日前

 

23-26日

28-29日

召开成招考务工作会。各市州上报报名情况简报、校核试卷配发表、登记领卷时间。编定并下发考生准考证号及相应软件。

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

 

分发、领取试卷。

全国统一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

 

市州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招办

10月30日-

11月1日

10月30日上午

10月31日-

11月5日

①统考答卷分科送交各评卷场;②向省教育考试院交送《考试情况记载表》;③向省教育考试院交《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决定。

召开省成人高考评卷工作大会

评卷

市州招办

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学校

同上

十一月

10日前

11日前

17日前

17日左右

19-21日12时

 

21日前

25日前

下旬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有关专业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册及成绩库;②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高中起点本、专科和专升本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册及成绩库。

①完成统分及有关表册打印工作;②按教育部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表册;③合成全省考生成绩库。

通过信息交互平台领取考生成绩数据库,打印考生成绩册、“考生成绩通知单”。通知考生成绩。

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申请查分。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学校通报分校分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综合数据库、成绩分段统计表。

①市州招办对享受加分照顾上线考生、专升本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查分登记表。②成人高校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在川招生分专业调整计划数。

①结束查分工作;②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组建工作;③各市州招办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通过复查审核出的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上线考生和不具备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库。

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使用统一格式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扫描制作电子档案工作。

有关学校

省教育考试院

市州、县(市、区)招办

省招考委

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招办、有关学校

市州招办、有关学校

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

市州招办

十二月

上旬

25日前

31日前

录取。

处理录取新生遗留问题。

录取新生名册、资料立卷归档。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学校

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

一月

中旬

上报成人招生录取数据至教育部

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

三月

10日前

上报“三支一扶”数据至教育部

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川教考院〔2017〕13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

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12日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报 名

一、准备工作

(一)编制、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专业计划数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采集及校验考生报名信息软件,制发有关表册。

(二)配备和培训报名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三)广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招生信息,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二、报名时间

201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5日至12日,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6至20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四、网上报名办法及手续

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考生在9月5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本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操作办法、流程的提示和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如实填报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士兵证号)等报名信息,设置登录密码,自动生成考生的网报号。考生使用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士兵证号)或网报号及密码登录,按报名登记表的相关项目,提交本人的报名基础信息和院校、专业志愿(以下简称志愿)信息,并按规定标准在网上缴纳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需要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凡在本市州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须于9月16日至9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到本人在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的现场确认,并交验相关材料。县(市、区)招办使用考生身份信息采集设备,核对考生身份证信息与网报信息的一致性,并比对照片信息,比对成功后,采集考生面颊及左右拇指指纹信息(信息采集及确认流程见附件1)。如果发现身份证信息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系统将弹出信息确认框,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打印信息勘误表,考生须在勘误表上签字确认。

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持居住证、工作证明到居住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父母任何一方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到居住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名;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成功的考生,各市州招办统一编定考生号,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前两位数字为年份代码,2017年即为17;第3、4位数字为省别代码,四川为51;第5至8位数字为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市州、县(市、区)代码(详见附件2);第9位数字为考生报考的科类代码,分别用1、2、3、4、5、6、7表示,其中1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2表示艺术类兼文科、3表示体育类兼文科、4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的理科、5表示艺术类兼理科、6表示体育类兼理科、7表示专升本科;第10位数字为考生类别代码,分别用1、2、3、4、5、6表示,其中1表示考试生、2表示先进免试生、3表示优教免试生、4表示体尖免试生、5表示普通高职毕业服兵役免试生、6表示普通高职毕业下基层免试生;最后4位数字为考生报名顺序号,由统一的报名程序按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含艺术类兼文科、体育类兼文科)、高中起点本、专科的理科(含艺术类兼理科、体育类兼理科)和专升本科三类分别从0001至9999依次连续编排,自动生成。

县(市、区)招办登录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考生刷阅身份证,验证指纹,提取该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3)、采用套打的方式打印出含有考生姓名、相片、报名号、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逐一校对,确认本人的相片、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报名基础信息和志愿信息及考试科目等。若有误差,须立即更正,并由县(市、区)招办对考生基础信息进行相应更正后重新打印其《考生登记表》,交考生再次校对,无误后,再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中还需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项目。考生填写完毕并确认其报名信息真实、准确且校对无误后,即在“考生确认签字”栏签名,将《考生登记表》交县(市、区)招办。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需交验的相关材料:

1.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符合《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的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需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其经考生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交验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交验县以上侨办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以上台办的证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及其复印件),年龄在25周岁(1993年2月底前出生,下同)以上的考生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及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需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见附件4),附相应称号的证书及其复印件(必须单位签章)和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http://jsdj.sport.gov.cn)上认证的相关材料,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其可享受的照顾加分。

3.符合《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条件者,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件5)或《四川省201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同时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其经考生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二份,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其中,优秀运动员考生的《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等,只交一份给县(市、区)招办)。

符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需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将此表和经所在单位签章后的《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附经单位签章确认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成绩认证材料)自行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县(市、区)招办复查考生报考资格及录取照顾条件

1.审查三州十七县两区、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是否正常;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考生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是否正常;专升本考生是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考生登记表》上填写了照顾项目的考生是否具有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其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与所填项目是否相符,需经单位确认的复印件是否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章确认。

经审查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不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者,由审查人员在“审查意见”栏内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再由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工作人员及时更正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内考生的相应信息;经审查确实符合照顾录取条件者,验证人员须在所有各类复印件正面签注“已验原件无误”、签写验证人员姓名及验证日期并加盖招办公章,然后将原始证件退还考生,同时在“审查意见栏”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

2.审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考生填写的《四川省201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获奖项目是否具有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其证件与所填项目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章确认无误,由验证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招办公章,然后将原始证件退还考生。

对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科学习的考生,在核验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无误后,应多收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随《申请表》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县(市、区)招办将申请免试的考生(不含申请体尖免试的运动员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专升本考生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9月26日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县(市、区)招办审查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登记表》完毕后,即将《考生登记表》及其他考生档案材料妥善保存备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报名信息。

五、报送考生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招办将考生网报信息导入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作为最终上报的考生报名基础信息。考生照片、指纹信息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实时采集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现场确认结束后,各市、州招办还应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本地区考点统计和报名工作简况。

六、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进行客观题答题方法的适应性练习。

七、第二次编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再次编制、公布有院校及其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招生专业目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二部分 试卷的印制、运送及保管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科目试题(包括借用兄弟省的俄语、日语等小语种试卷)、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按国家绝密事项管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

二、试卷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除俄语、日语等小语种科目借用兄弟省印制的试卷外,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清样,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招委〔2004〕32号)有关试卷印制环节的安全保密的规定负责印制。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汇编等在考试结束后才能从试卷印刷厂运出。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印刷厂共同负责,省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每个试卷纸袋外要加封印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标记的透明塑料膜;备用试卷袋包装要与正常试卷袋包装有明显区别。试卷及试卷袋包装、密封要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卷工作实施办法》有关制卷工作规范。

三、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统考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分发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再分发给县(市、区)招办。市州、县(市、区)招办负责试卷的领取和运送工作,并对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各市州招办按确定的领卷日期,由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护送试卷的公安(武警)持单位介绍信(二份)在指定地点办理领卷所有手续(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公安厅办理免检证)后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单位介绍信上应列出领卷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和领卷车辆车牌号码。县(市、区)招办到市州招办领取试卷,亦照此要求办理。

(一)运送试卷必须做到:

1.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2.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GPS定位跟踪系统,教育考试机构能够随时监控到试卷运送情况。

3.选派技术优良的车辆驾驶员,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检,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4.运送试卷必须选派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由招办负责人带队,2名以上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运卷车一辆以上,押运车一辆,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

5.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6.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7.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必须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4人以上押运〔含有公安(或武警)2人〕,并特别注意上下车及转车途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8.领取、押运试卷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②遵守国家、省保密管理机构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③身体健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运送试卷的人员、车辆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能发卷。

(二)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1.领取试卷时,务必核实试卷科目、数量是否有误,检查试卷包装、密封是否严密,经核实无误后,交接双方即在领卷凭单上签字负责。如发现试卷袋有破损或密封不严密且认定未失密的情况,市、州招办在省领卷时,应当即要求印刷厂调换,并确保调换不出差误;若在其它环节发现的,应在保密、公安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处理。

2.试卷运达目的地后,先立即向上级招办报告平安到达,市州或县(市、区)招办负责人再根据领卷清单,赓即核对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再分科存放在经上一级招办和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并颁发合格证的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并再次立即向上一级招办电话报告。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不得在试卷整理现场使用手机,在整理试卷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登记制度。

(三)领卷、返卷的地点,试卷(答卷)的保管地址和试卷(答卷)运送的时间、线路都必须保密。

四、试卷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一)各级招办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县(市、区)招办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边远交通极不方便地区必需超过两天以上保管时间的,须由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三)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保管室使用。

(四)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回收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负责回放查看,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五)存放试卷(答卷)的市县保密室由包含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在内的4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存放试卷的考点保管室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实行监控录像即时回放制度;试卷(答卷)分发、回收期间,分发、回收场所至少有3人值班,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回放查看人员每次回放后须填写《2017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场所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7),并在每天所有分发(回收)工作监控回放、当天18∶00对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回放完毕后,将记录表交县级招办,招办负责人签章存查,回放情况在当晚报告试卷保管状况时于22∶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当天24∶00对保密室的第四次检查即保密室18∶00~24∶00的监控录像回放情况填写在次日记录表中。

(六)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当年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办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

3.身体健康。

(七)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

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必须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八)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2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九)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招办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保密局人员要在场监督;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十)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验收、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十一)自试卷运达起,须安排人员昼夜进行值班巡逻。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须分班次轮流值守,每班次值守人员必须4人(包括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且除按规定时间对保密室周边进行巡查外,其余时间试卷保密室值守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除正常的领、返卷工作需要外,值守人员要坚持任何人(包括省、市、县巡考员)不得进入试卷保密室内屋。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6.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十二)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三)发生统一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公安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若是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发生重大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教育部。

(十四)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试卷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五、考点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

(一)每科开考前,县(市、区)试卷保密室清点各考点当堂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数量,核准科目及答题卡类型(特别注意区分不同类型考试中名称相同的科目。如:高中起点的外语和专升本的外语)、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后,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用密封车辆在开考前55分钟直接送到考点保管室。考点接收试卷、答题卡时,要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核准试卷科目及答题卡类型,检查试卷和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即履行交接手续并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考点的考务办公室按各考场当堂考试科目(有的考场当堂考试科目可能不止一科)分配试卷和相应类型的答题卡,以及考试情况记载表、准考证存根和考务工作必备物品,作好向监考员发放的准备。同时将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保管。每堂考试结束,考点须派专人专车立即将答卷送交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接送试卷、答卷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二)对不能每堂考试直接接送试卷、答卷的考点,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情况下,试卷、答卷不能在考点过夜。

(三)试卷在启用前和答卷密封后,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当地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四)从试卷送达考点至答卷(答题卡)返回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期间,各县(市、区 )要认真研究试卷、答卷(答题卡)在各考点内流转的每一个细小环节的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备用试卷和余卷、余卡的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答卷(答题卡)安全。

(五)严格考试报告制度

1.领取试卷后的运输途中实行一小时零报告制度。市州招办每小时整点零报告,县市区招办在每小时整点前10分钟零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无信号时,应在有信号时立即报告。

2.市、县招办领取试卷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安全到达,随即进行清理、核对,无误后赓即再次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招办在报告无误信息时同时报告向县市区发放试卷的时间安排。

3.各市州招办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卷是否全部安全到达县(市、区),考试的领导、组织工作,考点、考场的设置是否落实,巡考检查组是否到位等,于10月27日16∶00前传真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传真:(028)85174073。

4.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招办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市州招办在10月27日前按统一格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市州招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成招科办公室电话(均须座机)、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及市州招办主任与分管主任办公、住宅电话和24小时开机的移动电话,同时报送所辖县级招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均须座机)和传真电话(24小时开通)。每级招办在领到试卷到返还试卷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9∶00至18∶00值班电话:(028)85174073,85172703(招生一处);18∶00至次日9∶00值班电话:(028)85174161;招生一处负责人电话:13689091111、18608022919;院领导电话:13981869999。

5.领到试卷当日至返卷交回上一级招办止,县级招办每晚21∶00-21∶30向市州招办报告试卷(答卷)状况,市州招办每晚21∶30-22∶00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答卷)保管状况,还要报告保密室和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6.考试期间,县级招办在每天上午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下午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向市州招办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市州招办在上午考试结束后15分钟以内、下午考试结束后40分钟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报告下午考试情况时须同时报当日考场内发现的违规人数。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7.市州招办返卷时,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考试情况简报。

第三部分 考试实施

一、考前准备工作

(一)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打印、发放考生准考证

1.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并将编排结果及时备份(光盘),存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机要室备查。负责承担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准考证号编排过程、编排软件和编排结果。

2.考生准考证号由九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一、二位数字为市州代码,第三、四位数字为县(市、区)代码〔考试由市州招办集中组织的,其第三、四位数字设为考点所在县(市、区)的代码〕;第五位数字为科类代码,1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含艺术类兼文科、体育类兼文科),3表示高中起点本、专科理科(含艺术类兼理科、体育类兼理科),5表示专升本科(当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或理科考生人数超过2970名时,则分别用2与4表示文科与理科。);第六、七两位数字为考场编号,按科类从01起至99止分别连续编排;第八、九两位数字为考生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

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理科考生准考证号分别按统考三科(并按其中外语科的英语、俄语、日语顺序,下同)、统考四科、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的顺序依次连续编排;专升本科考生准考证号按考试编码(同一考试编码中按其外语科的英语、俄语、日语顺序)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连续编排,其中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普通高职毕业服兵役免试生、普通高职毕业下基层免试生准考证号在全部考试生之后依次连续编排。

3.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均须及时备份(光盘),存本办的保密部门备查。对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定的考生准考证号,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和更改。市州或县(市、区)招办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按报名号顺序打印本辖区考生的准考证(免于考试的考生可不予打印其准考证),并加盖县(市、区)招委印章;同时依考场顺序打印各考场考生准考证存根,并分别标明本考场考生系高中起点文科、高中起点理科、专升本科,准考证号的起止号,考场编号及考试地点,然后封存备考试实施时使用。考试结束后,考生准考证存根由县(市、区)招办或市州招办保存半年。

4.考试前一天,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招办,刷阅身份证,验证指纹,验证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省教育考试院在《给考生的一封信》(见附件8)中,对每位考生应该了解的《考试规则》(见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告知考生,各县(市、区)招办在给考生发准考证时,务必将《给考生的一封信》和上述法律法规的摘要发给每位考生(含各类免试生),并在考生阅读此信后,即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0)。

各县(市、区)招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分发《给考生的一封信》和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工作。

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县(市、区)招办统一保存半年以上。

(三)设置考区、考点、考场

1.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由市、州招委统一规划,由县(市、区)招委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每个考区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设置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按教育部规定,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并按要求做好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前检查,确保该系统运行正常(工作规范及检查要求见附件11、12)。同时,考点应设在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同时要经有关部门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地质灾害预测分析,以确保考点的安全;考点所有高考用房必须经专业鉴定并达到安全标准。

考点要根据考点布局结构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应急安全场所。同时,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制定《考点应急疏散预案》。

考点应标明警戒线并设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试(答)卷保管室、试卷(答卷)分发回收室(必须安装有监控设备)以及临时医务室、治安室、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设立从试卷分发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要按需配足草稿纸、胶水、锥子、小刀、粉笔、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和挂钟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须于10月27日前逐一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县(市、区)招办负责按考场打印好《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情况记载表》(见附件13)。

考桌不够平整的,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准备“垫板”,由监考员于每科考前在考场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考试舞弊处理。考生不得自带“垫板”进入考场。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在考点校门上方悬挂考点横幅,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两幅以上内容积极向上、有利于激励考生应试的标语,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张贴省招考委统一印制的《通告》、《考试规则》、考点平面图、各考场安排示意图、报时信号,每个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考生科类、准考证起止号。

3.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按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高中起点本、专科理科,专升本科分别设置。每个考场安排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可能朝前)单行且按准考证存根上考生排列顺序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以背靠黑板、面向考生站在讲台上的监考员的右手边第一列第一排为01号从前向后竖行编排,第一列编完后再从第二列从后向前竖行连续编排,按此编到本考场内最后一名考生。考桌左上角要清楚地标明准考证号。考场前方黑板正上方挂统一配置的挂钟,需于10月27日更换电池、校正时间。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桌抽屉内亦不得有任何物品。每个考场可设立考生“小件物品置放处”。

4.考试指令。根据考点设置考场的不同情况,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了分别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的三套语音考试指令:(1)既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又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2)只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的考点;(3)只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各考点按其设置考场情况选用其中一套考试指令。《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指令分类说明》内容见附件14。考点须先安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试指令系统,然后反复进行调整、试播,直至达到最佳状态。

考前,各县(市、区)要对每一个考点的播音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每一个考场的播音效果逐一试听,以确保《考试指令》的顺利播放,同时校准计算机系统时间,确保指令发布准确、统一。

要建立人工考试指令预案。在考试指令不能正常播放时,应核准时间,立即启动人工考试指令预案。使用人工考试指令时,必须采取有效办法保证考点开考、终了信号发布的准确和统一,保证考试时间准确无误;要加强监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人工指令内容和操作程序,保证人工指令方案顺利、准确实施。

考试指令系统(含音频、文字版)由各地直接在网上下载(网址:www.zk789.net)。

(四)考点、考场工作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下同)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应回避接触当年成人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成人高考的,不得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考试工作。

2.每个考点的工作人员总数按每考场3-5名配备。每一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非考点学校)。每考场须配备2名(含)以上监考员。考试时,任何情况下,考场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考点须按每3个考场配备2名流动监考员(考虑男女搭配);按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配备2名以上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配备3名以上考点信息管理员;配备足够的身份验证工作人员。此外,还须配备医务、后勤、宣传、保密、保卫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3.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均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聘任。其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考,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以及成人高考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担任监考员。

(五)考点、考场工作人员职责

1.主考在县(市、区) 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其考试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2)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在10月27日组织更换考场挂钟电池、校准挂钟时间;考前检查考点播放设备的系统走时是否正常、准确;每堂考试的《录音指令》播放前校准、确认播放设备的系统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的准确。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

(4)负责组织开展对所有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5)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6)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回收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7)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答题卡。

(8)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答题卡的装订、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至县级招办。

(9)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10)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规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处理。

(12)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

(13)考试结束后,向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2.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进入考场应穿软底或无声响的鞋子。着装整齐。

(3)组织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信息处理的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考生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

(4)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5)检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每科开考前6分钟,在考试指令提醒下核对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8)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副主考)。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在考试期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电接收、传送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或解释试题,不提示(暗示)考生答题,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边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地点及安排,不得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11)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确需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如实填写《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样张见附件17)。此表的填写要求和《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样张见附件18)的送达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51 号)规定执行。要确保收齐本考场全部考生(含提前交卷和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必须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及时追回。

3.场外流动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视工作,做好为考生的服务工作。

场外流动监考员负责监督场内监考员认真履行场内监考职责,负责考场内外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入场待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陪同上厕所考生到厕所;不定时关注相邻考场内挂钟显示时间是否一致;发生突发事件时,与场内监考员一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4.视频监考员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监控室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3)考试进行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监控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5)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6)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7)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5.考点信息管理员职责:

(1)负责身份验证信息的导入、导出、统计、汇总、上报等数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汇总上报违规、缺考考生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2)考前负责身份验证数据的准备。配合县(市、区)招考办信息管理人员做好考场编排数据、考生身份数据的分发和导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数据正常;

(3)负责验证设备的调试、检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充足;

(4)开考前负责验证设备的分发,确保身份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5)开考15分钟后(身份验证结束后),负责验证设备的回收和验证数据的统计、汇总、照片信息的后台比对等工作,并将验证结果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

(6)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对验证设备充电和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验证设备在下一场考试中正常使用;

(7)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6.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指导考生进行刷身份证、按指纹、照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悉考生入场身份验证流程,掌握验证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3)协助考点信息管理员完成考生身份验证数据的导入、导出;负责身份验证设备的管理、分发和回收。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系统参数设置或擅自拆装设备;

(5)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复制、外传考生的身份数据;

(6)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一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题卷、答题卡的分发和回收、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培训时,应进行必要的演示,主考(副主考)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每个监考员都应完全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要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以及考生身份验证设备的使用,并进行模拟演练。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特别提醒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出现的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向监考员介绍通常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的作弊方法,提高监考员的识别能力;要利用统一下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防范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培训光盘》,教会监考员如何识别作弊工具和缴获作弊工具的方法。要组织监考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要坚决杜绝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内外勾结舞弊事件和试题失密、泄密以及试卷和答题卡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七)考点主考、副主考、播放考试信号工作人员、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务必校准钟表时间,保证播放开考信号和考试结束信号准确无误,以及监考员执行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和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规定不出差误。

(八)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不同标志的工作证。

(九)考试时,主考(或副主考)、招办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可带手机进入考点并开启,但须置于震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将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点。主考须专门安排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测,未经检测,一律不得上岗。

(十)考点要组织考生在考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考场座位,考点负责人要集中对考生进行一次诚信考试和考试规则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法纪观念,遵纪守法,考出真实水平。

为顺利实施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协助解决本系统本单位考生的食宿、交通等问题。

(十二)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领导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招办要检查考试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市、州招办在统考前应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

二、考试实施

(一)统一考试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与招委领导下,由各级招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招办具体实施(专科起点本科班考试也可由市州招办组织实施)。

(二)全国统考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安排: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8日

10月29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专业

选择一门

14∶30-17∶00

外语

(三)各考试科目答题方式、答题卡类型及其适用的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和专升本的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民法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的其他科目不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俄语、日语要在试卷答卷纸上答题,专升本的医学综合试题全部为选择题,一律在答题卡上答题。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分横式卡与竖式卡)适用于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和专升本的政治、生态学基础、民法科目的考试,《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答题卡》只适用于专升本英语科考试,《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医学综合试卷答题卡》只适用于专升本医学综合科考试。任何科目不得使用往年印制的答题卡和其它答题卡。

(四)考试期间,县(市、区)招委的主要领导要坐镇考点负责指挥,各委员也要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考试工作。省招考委、市州招委还要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市州向所辖县(市、区)派出的巡考组人员组成及巡考安排在领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市州招办应对巡考人员进行认真、严格的培训,明确职责与任务。《巡考员职责》见附件21。市州巡考组按照《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见附件22)的要求,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情况,并认真进行量化考评。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组要认真填写《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交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后写出专门情况报告,在返卷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实施程序。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主考(副主考)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简要总结前一科考试中的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要求监考员统一校对时间。

主考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一组监考员当堂监考的考场。

监考员乙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身份验证人员领取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和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功能正常。

2.每科开考前45分钟,开始播放《考试指令》,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本考场考生准考证存根、考试情况记载表及考务工作必备物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对照考试情况记载表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相符,检查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答题卡类型是否适用于本考场当堂的考试科目,对于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有两科以上的,更要仔细检查核对试卷科目及相应的答题卡,核对无误后,填写“试卷、答题卡交接单”(格式由考点设计)。所有考场试卷全部分发完毕,监考员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入考场,全程在保卫干部和场外监考员的视野范围内。

3.开考前38分钟,《考试指令》发出考生入场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逐个核对考生是否属本考场的考生,若不属本考场考生,则不让其入场,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安排考生到其应到的考场。监考员乙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办法和要求见《四川省成人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附件23)。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将其禁带物品放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置放处”。考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放在座位左上角。身份验证人员逐一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办法和要求见《四川省成人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附件24)。

4.每科开考前15分钟和结束前15分钟,主考或副主考须专门检查《考试指令》播放系统的时间设置,确保开考和终考指令的准确。

5.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草稿纸,并指导、督促考生准确清楚地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对于使用《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答题卡》的考试科目,监考员要区分横式卡与竖式卡,并按考生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横式卡与竖式卡间隔分发给考生。专升本考生考英语与医学综合时,只能分别发给《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答题卡》与《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医学综合试卷答题卡》。不采用答题卡答卷的考试科目的考生,不得发给答题卡。

6.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由场外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参照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7.开考前6分钟,监考员乙根据《考试指令》提示在考场核对挂钟显示时间。

8.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试卷。

9.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10.开考时间到,《考试指令》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提醒考生开始答卷。

11.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应立即查明,予以处理。核对、检查完毕,即在考场的后边落座监试。

12.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此时,监考员乙要在缺考生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该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在卷首“总分”栏内填写“缺考”字;还要在答题卡上“科目”栏涂黑当堂考试科目和“缺考标记”信息点,在姓名和“准考证号”栏分别用钢笔(签字笔)、2B铅笔填写(填涂)该生姓名、准考证号栏,并赓即在《考试情况记载表》的“缺考记录”栏写上“缺考”二字。此外,监考员还需在余卷的卷首“总分”栏和余卡的“姓名”栏分别填写“余卷”与“余卡”。同时,考点信息管理员负责汇总、统计、核对各考场考生缺考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 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结束后,县(市、区)招办登录系统统计打印本县(市、区)《缺考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5),加盖公章后,返卷时,逐级交到省教育考试院客观题评卷场。

13.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提前交卷的考生,监考员甲应逐一检查其答题卡、第Ⅱ卷、第Ⅰ卷、草稿纸,无误,收验后方可让其退出考场。提前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返回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而应径直离开考场。

14.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5.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详细地填入《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出具收据。

16.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试指令》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若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提醒考生以指令为准,挂钟仅作参考。

17.每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并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第Ⅱ卷、第Ⅰ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叠放在桌子上。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监视有无考生继续作答或其它违纪舞弊行为,若有,应立即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发生类似情况,则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监考员乙逐一检查核对考生答卷、答题卡上所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科目等是否正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分别收拣整理好考生的答题卡、第Ⅱ卷、第Ⅰ卷和草稿纸,其份数必须与本考场应考考生数相符,务必在检查无误后,方让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8.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经清点、整理、检查考生答卷(含高起本、高起专的日语、俄语试卷的答题纸)第Ⅱ卷、答题卡、第Ⅰ卷和草稿纸等无误后,用大夹子分别将第Ⅱ卷、答题卡和余卷、余卡、第Ⅰ卷、草稿纸夹好,监考员乙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下同)在原试卷袋正面据实填写“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栏(若本考场当堂有两门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则按考试科目分别据实填写;若本考场当堂同一考试科目试卷有两袋以上,则将答卷装入其中一个试卷袋并在该试卷袋上据实填写),然后交监考员甲核对,若有差误,即予以更正,并将试卷袋与相应的答卷用大夹子一起夹好;监考员乙在原答题卡袋正面填写“科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生准考证号”、“本考场首考号”栏(若本考场当堂有两门考试科目需采用答题卡答题,或者本考场当堂有两门以上考试科目的考生,但只有其中一个科目需采用答题卡答题,则均按需要采用答题卡答题的科目分别据实填写),然后交监考员甲核对,若有差误,即予以更正,并将答题卡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内(暂不予密封),且监考员甲、乙还应在“监考员”栏签名。

②监考员乙在答卷袋正面的“试卷袋编号”栏内准确填写答卷袋编号(不装答卷的空白试卷袋不填写答卷袋编号)。答卷袋编号由七位数字组成,即本考场考生准考证号前七位,“答卷袋编号”栏中短横线左边填编号的前四位数字,右边填后三位数字。填写完毕,交监考员甲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③监考员甲在《考试情况记载表》的“考试情况”栏内简要填写当堂考试情况,两名监考员签名。

④清理考场,特别注意清理抽屉、桌椅和墙角等隐匿处,确保无违禁物品后,关好门窗。

⑤监考员甲、乙一道,从“专用通道”径直到答卷回收室,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日语、俄语试卷答题纸以及相应的答卷袋、答题卡袋送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答题卡不得装订)、装袋、密封,不得错装、漏装、混装、倒装,不要卷袋粘连。同时,监考员乙需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交还考点办公室。主考(副主考)收齐本考点当堂考试的全部答卷袋、答题卡袋后,立即按“考点、考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送交给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未启用的备用试卷、考场余卷、启用备用试卷换下的试卷,以及试卷Ⅰ和专升本医学综合试卷,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日语、俄语试卷,草稿纸等整理好后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合格后,再由考点送交县(市、区)招办集中放在试卷保密室铁柜中,待考试全部结束,县(市、区)招办将全部剩余试卷返卷时送交市州招办,草稿纸由县(市、区)招办封存三个月后统一销毁。

⑥监考员将所填写的《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和《考试情况记载表》、考生准考证存根送交主考。

各级招办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实施考试;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时要全过程视频监控并由负责人签字记录,并应填写《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6),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⑦监考员乙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交考务办公室。

(七)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当地招委负责人立即报省招考委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八)发给各县(市、区)招办每科一袋1份装的值班用试卷与试卷配置表1份/袋,以备成人高考值班时回答考点疑难之用。正常情况下不得启封值班卷。开考后,若确需启封当堂考试科目值班卷,须在县(市、区)招办试卷保密室内会同公安(武警)启封和使用。启用后,试卷仍须存放于试卷保密室保密柜内。在当堂考试结束之前,接触启封值班卷的人员必须按照试题安全保密规定严格保守试题秘密。

(九)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参照《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参考》(详见附件27)处理。

三、严格余卷和答题卡管理

余卷包括:①未启用的备用卷;②启用备用卷换下的试卷;③尾考场余卷;④考试值班用卷。

在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传看余卷,严禁复印和传抄试题,更不得在考点内议论试题。

使用尾考场余卷或备用试卷都必须填写《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

每科考试结束,县(市、区)招办要立即收回所有余卷,清理答卷和余卷数并造具《余卷清单》,要核实每科的所有答卷和余卷之和与市州招办发给本县(市、区)招办的试卷数相等。经清点核实无误后,由招办主任和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在余卷清单上共同签名负责。然后,在向市州招办送交答卷时,将余卷及余卷清单一并送交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保存半年以上后统一销毁。启封后的备用卷要在返卷时连同相关的《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送省教育考试院检查验封。

最后一科分卷考试科目考试结束后,县(市、区)应将各考点的全部未使用的剩余答题卡统一收集后集中保管,严防流入以后的考试中使用。

四、填写答卷交接清单,送交答卷

每堂考试完毕,考点要由专人造具“答卷交接清单”,将答卷袋、答题卡袋分别分科目按卷袋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连续分段打捆并赓即送交县(市、区)招办保密室。统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按统一打印的《市州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答卷、答题卡交接清单》(见附件28)分科目对所收答卷袋、答题卡袋进行清点,无误后,严格按运送试卷的要求及市州招办规定的日程将答卷送交市州招办,交接双方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市州招办收齐本地区各县(市、区)考生答卷,按统一打印的《答卷交接清单》分科目对所收答卷进行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考生答卷分科集中送到指定的评卷场(评卷单位及地址另文通知)。同时,将本地区各县(市、区)的“考试情况记载表”分别由市州招办和县(市、区)招办各留存一套,另一套按高中起点文科、高中起点理科、专升本科三类,并按县(市、区)代码及考场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或合装为一册,于返卷时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的客观题评卷场。各市州招办还须将违纪舞弊考生的《四川省2017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一份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须按规定的日程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第四部分 评卷、通知考试成绩

一、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有关高校有义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实行主、客观题分卷考试的客观题答题卡和专升本医学综合科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评阅)。

(二)成立省成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校成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成人高考客观题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卷场组织管理和评卷业务指导工作。

(三)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评卷工作细则》,统一规范协调和管理评卷工作;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考试具体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

(四)评卷(含统分)工作完毕,须赓即将考生成绩信息备份(光盘)交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机要室保存备查。

二、通知考生成绩

(一)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各市州招办。

(二)“考生成绩通知单”(一份)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招办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成绩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格式化成绩条专用纸打印。

(三)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向考生本人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因作弊而受到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处罚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三、查分

(一)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县(市、区)招办共同负责考生查分事宜。

(二)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申请查分期限内(11月19日上午至21日上午12时)到县(市、区)招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填写《考生查分申请单》(见附件29)一式二份。逾期,各县(市、区)招办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各县(市、区)招办须逐一审查《考生查分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四)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查分申请单》汇总,分科类(即分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理科,专升本科)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填造《考生查分登记表》(见附件30),报市州招办后由市州招办汇总,在考生申请查分截止后即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省教育考试院凭各市州招办报送的《考生查分申请登记表》查分。

(六)省教育考试院查分站须将查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生查分情况登记表》的有关科目分数栏内,原分数确有差误者,须经二人以上认定、签名,并由查分站站长认定、签名并报分管院长审核后,加盖《四川省成人高考成绩复核专用章》。

(七)查分结果,无论原分数有无差误,省教育考试院均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向各市州招办返回考生查分情况通知单一份,由县(市、区)招办在考生查分申请单对应栏目填写查分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

(八)经查分发现的差误,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更正考生成绩库中有关考生的成绩,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返回的考生查分情况通知单如实准确更正考生成绩库中有关考生的成绩。

第五部分 建立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由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志愿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含考生参加成人高考的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术科加试成绩,下同)等三部分组成。

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需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采集考生的报名、志愿基础信息;二是采集《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图形文件;三是采集考生的考试成绩信息。

三、建立完整、准确的考生电子档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各级招办和有关成人高校的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职责:根据教育部对建立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的基本要求,制订全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标准和考生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编制采集考生基础信息需使用的各种软件系统;确定全省考生信息采集使用的有关设备的产品型号、规格;培训市州和县(市、区)招办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采集考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信息;统一组织完成《考生报名登记表》的扫描制作工作;逐步建立科学采集与管理考生基础信息的工作体系。

(二)县(市、区)招办的工作职责: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报名信息采集软件和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完成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及面颊、指纹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根据已采集的考生基础信息和相片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审查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基础信息,确保无误。

(三)市州招办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的计算机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收集、校验、汇总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考生报名、志愿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考生相片信息集;收集、汇总本市州各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考生报名登记表》的扫描工作。

(四)有关成人高校的工作职责:有关成人高校负责采集报考本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信息,以及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医学综合专业基础课等成绩信息,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数据格式和要求,分别形成相应的成绩数据库,以电子文件和表册的形式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电子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也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附件1:

 

四川省成人高考考生信息采集、确认流程

为规范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程序,提高信息采集质量,现制订有关工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各市州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自行搭建网上报名服务器,组织本市州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所在市州的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输入个人简历,并完成网上缴费。

3.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对网上报名和缴费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市州统一生成考生号,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服务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搭建,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2.考生刷阅身份证,核对并校准网上报名身份信息。

如果发现身份证信息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系统将弹出信息确认框,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打印信息勘误表,考生须在勘误表上签字确认。

3.系统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进行现场比对,比对成功后进行拍照;比对不成功的进行人工审核。

4.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信息。

5.系统将采集的考生信息实时上传到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

1.考生刷阅身份证,验证指纹,提取网上报名信息。

2.套打考生报名登记表。

3.考生核对报名登记表打印信息,再如实填写需本人填写的相关项目,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现场确认点留存。

 

 

 

 


附件2:

四川省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代码

01 成都市

01锦江区                    02青羊区                    03金牛区                    04武侯区

05成华区                    06龙泉驿区                 07青白江区                 08都江堰市

09彭州市                    10邛崃市                    11崇州市                     12金堂县

13双流县                    14温江区                    15郫都区                    16新都区

17大邑县                    18蒲江县                    19新津县                    20高新区

21天府新区                 22简阳市

02 自贡市

01自流井区                 02贡井区                    03大安区                    04沿滩区

05荣县                        06富顺县

03 攀枝花市

01东区                        02西区                        03仁和区                    04米易县

05盐边县

04 泸州市

01江阳区                    02龙马潭区                 03纳溪区                    04泸县

05合江县                    06叙永县                    07古蔺县

05 德阳市

01旌阳区                    02广汉市                    03什邡市                    04绵竹市

05中江县                    06罗江县

06 绵阳市

01涪城区                    02游仙区                    03江油市                    04安州区

05梓潼县                    06平武县                    07北川羌族自治县      08三台县

09盐亭县

07 广元市

01利州区                    02昭化区                   03朝天区                    04剑阁县

05旺苍县                    06青川县                    07苍溪县

08 遂宁市

01船山区                    02蓬溪县                    03射洪县                    04大英县

05安居区

09 内江市

01市中区                    02东兴区                    03资中县                    04威远县

05隆昌县           06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乐山市

01市中区                    02五通桥区                 03沙湾区                    04金口河区

05峨眉山市                 06犍为县                    07井研县                    08夹江县

09沐川县                    10峨边彝族自治县      11马边彝族自治县

11 南充市

01顺庆区                    02高坪区                    03嘉陵区                    04阆中市

05南部县                    06西充县                    07营山县                    08仪陇县

09蓬安县

12 宜宾市

01翠屏区                    02宜宾县                    03南溪区                    04江安县

05长宁县                    06高县                        07筠连县                    08珙县

09兴文县                    10屏山县                    11宜宾县观音镇

13 广安市

01广安区                    02华蓥市                    03岳池县                    04武胜县

05邻水县                    06前锋区

14 达州市

01通川区                    02万源市                    03达川区                    04宣汉县

05开江县                    06大竹县                    07渠县

15 巴中市

01巴州区                    02平昌县                    03通江县                    04南江县

05恩阳区

16 雅安市

01雨城区                    02名山区                    03荥经县                    04汉源县

05石棉县                    06天全县                    07芦山县                    08宝兴县

17 眉山市

01东坡区                    02仁寿县                    03彭山区                    04洪雅县

05丹棱县                    06青神县

18 资阳市

01雁江区                    03安岳县                    04乐至县

19 阿坝州

01汶川县                    02理县                        03茂县                        04松潘县

05九寨沟县                 06金川县                    07小金县                    08黑水县

09马尔康县                 10壤塘县                    11阿坝县                     12若尔盖县

13红原县

20 甘孜州

01康定市                    02泸定县                    03丹巴县                    04九龙县

05雅江县                    06道孚县                    07炉霍县                    08甘孜县

09新龙县                    10德格县                    11白玉县                     12石渠县

13色达县                    14理塘县                    15巴塘县                    16乡城县

17稻城县                    18得荣县

21 凉山州

01西昌市                    02木理藏族自治县      03盐源县                    04德昌县

05会理县                    06会东县                    07宁南县                    08普格县

09布拖县                    10金阳县                    11昭觉县                     12喜德县

13冕宁县                    14越西县                    15甘洛县                    16美姑县

17雷波县



附件3: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将作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考试、投档录取及寄发录取通知书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县(市、区)招办及有关单位严格审查,确保无误。现就填写“考生登记表”(见下页)的方法、要求说明如下:

一、需考生校对确认的项目

贴条码区、一寸免冠照片、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出生日期、考试科目、学校、简历、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照顾项目等栏,由县(市、区)招办根据采集的考生报名志愿基础信息和为考生照相采集的相片信息,采用套打的方式打印相应信息内容;考试科目栏是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生成的考生应该考试的科目(不含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加试科目),其中,免试考生的考试科目栏为空;若照顾项目中有大龄照顾,则在具体照顾内容栏内同时打印考生的出生年月。对上述已打印出的各栏目内容,考生务必逐一校对,保证无误,若有差误,需立即更正,由县(市、区)招办重新打印。

二、需考生填写的有关项目

在校对、确认已打印出的各栏目内容无误后,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对照已打印出并经本人校对无误的照顾项目,在“具体照顾内容”栏内如实填写本人属何种照顾对象的具体内容。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需在“先进免试生、优教免试生、体尖免试生获奖项目”栏内如实填写本人的获奖项目名称、内容、颁奖单位名称等内容;普通高职毕业服兵役免试生、普通高职毕业下基层免试生需在“普通高职毕业专升本免试生服义务兵役退役或‘下基层’服务项目”栏如实填写服义务兵役退役或“下基层”服务的项目。

考生所填报的个人报名信息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证明须真实并符合要求,并在“考生确认签名”栏签名负责。

请考生注意:考生须校对所填写的项目。考生是否符合录取照顾条件将以县(市、区)招办的审核意见为准。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将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意见为准。

三、县(市、区)招办审核项目

县(市、区)招办应指定专人对照专升本考生交验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已验原件)审查考生在专升本考生专科及以上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栏内填写的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审查人员在对应的审查意见栏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县(市、区)招办应指定专人对照考生交验的获奖证件复印件(已验原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中有关录取照顾的规定审查考生在具体照顾内容栏内填写的具体照顾内容,然后在相应的审查栏内如实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

在完成上述各项程序后,县(市、区)招办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务必使用蓝色印泥加盖公章。



附件4:

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

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

考生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项    目

入队时间

退役时间

报考志愿

学校及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运动等级、主要获奖名次及获得何种荣誉称号等

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                                        月    日

市州招办

意见

负责人:                                        月    日

注:考生填写此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经单位确认签章的获奖证书影印件,由市州招办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5:

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申 请 表

姓名

考生号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

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专升本考生专科及以上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何时何地何部门授予何种称号或奖励

报考志愿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签 章        月    日

注:本表志愿须与《考生登记表》志愿栏所填志愿一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6:

四川省201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申 请 表

姓名

考生号

出生年月

照片

性别

文化

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专升本考生专科及以上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何时何地何部门授予何种称号或奖励

报考志愿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所在单位意见

签 章        月    日

县级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

审查意见

注:本表志愿必须与《考生登记表》志愿栏所填志愿一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7:

2017年成人高考试卷保管、分发场所

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

 

市(地、州):             县(区、市):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日期
录像时间段 18点-24点 0点-6点 6点-12点 12点-18点
查看情况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查看人员
备注

 

【试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分发场所名称

分发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人员

备注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说明:本表由专人填写,当天所有分发工作、保密室的第三次(12∶00~18∶00段)回放完毕后,将表交县级招办,招办负责人签章存查,回放情况于22∶00前逐级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县级招办负责人:               月 日
附件8:

 

给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欢迎您参加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公平公正。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我们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自觉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诚信考试。为此,我们将您应该了解,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达规定的考场,在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接受和配合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供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二)关于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

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7〕51号)文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关于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还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


附件9:

考 试 规 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达规定的考场,在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接受和配合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供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0: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考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我是一名报名参加今年成人高考的考生,我已知晓《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见《给考生的一封信》),我在报名、考试中将以诚信为本,并庄重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证件、证明真实并符合要求。

二、本人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

三、本人在报名、考试中,如有违纪舞弊或违法行为,愿接受国家有关法规的处理。

 

 

 

我的姓名:

 我的考生号:

 

2017年  月  日


附件11:

 

四川省成人高考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

 

为做好我省成人高考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现制订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各市(州)、县(市、区)、考点要做好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电力、通信、网络保障,以及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工作,确保业务系统运行正常。

2.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业务范围应覆盖试(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答卷保管室等重要场所和关键位置,工作期间要求全程、实时录像,录像画面要清晰、流畅、无死角盲区。

3.要安排专人承担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有关工作,工作用机要专机专用,并确保安全无病毒,防范网络攻击和入侵。

4.考试前要按北京时间校准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时间,并统一显示在监控画面右上角,由8位日期和6位时间组成,年月日用分隔符“-”(半角状态,占一个字符)隔开,时分秒用“∶”(半角状态,占一个字符)隔开。如:“2017-10-28 10∶30∶30”。

5.考试前要根据考场安排规范命名画面字幕,并统一显示在监控画面左下角。字幕由汉字和数字组成,不超过31个字符(最多15个汉字)。具体是:省+市(州)+县(市、区)+考点简称+科类+考场编号(001-999)+(摄像头编号)。要求简明扼要地标明考点名称及考场编号(考点名称已经包含隶属关系的,不需在前面增加市(州)或县(市、区)名称)。同一间考场有多路监控的,末尾用1位阿拉伯数标识,中间用“-”间隔。

考试科类的命名规则为:高中起点本、专科文科填“-高起文”,高中起点本、专科理科填“-高起理-”,专科升本科填“-专升本-”。

6.准确上传启用的标准化考点(考场)信息到巡查系统的SIP服务器,隐去未启用的考点(考场)。

7.严格管理业务系统用户登录帐号、密码以及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等资料,严防资料外泄。

二、系统运行

1.视频及网络监控的业务工作由考场视频监考员或招考办业务人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由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或招考办信息部门人员负责。

2.试(答)卷保存期间,保密室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必须始终处于开启状态,并实行全程录像。

3.考试期间,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必须始终处于开启状态并实行全程录像。

4.各考点应制订相应的视频监考应急预案,以保证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可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三、资料保管

1.每个科目的音视频文件必须是一段完整的原始资料,不得擅自加工剪辑,录制时段从每科目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

2.用于回放的视频资料,以考场号(准考证号前7位)为单位建立文件夹,里面存放该考场全部科目的视频文件(不再建子文件夹)。一个科目只有一段视频的,直接以“考场号+科目.[扩展名]”命名;同一科目由多段视频组成的,分别以“考场号+科目+录像开始时间.[扩展名]”命名;同一考场有多个监控通道的,在视频文件后加“_摄像头序号”。

3.视频监控资料的存储格式应符合MPEG-4(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B帧,不带GMC)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为4CIF(704×576)或D1(720×576);视频质量应达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2001)所描述四级及以上,应满足VLC、暴风影音或其他主流媒体播放工具格式要求。

4.视频监控资料应以移动硬盘为介质进行拷贝、整理和标注,移动硬盘转速不低于7200转/分钟、接口标准不低于USB3.0;硬盘外包装应标明考点名称、考场起止编号、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做好防震、防潮处理。

四、应急准备

1.考试期间或试(答)卷保管期间遇到外部入侵或网络攻击行为发生的,应在第一时间从物理上断开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与外网的联系,并及时报告主考和上级招考办,做好视频监控资料备份和保存工作。

2.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出现监控资料缺失的,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封存关键设备,并及时报告主考和上级招考办,未经许可严禁对已封存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附件12: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检查记录

 

市(州):       县(市、区):           考点名称:

业务范围

□ 普通高考   □ 成人高考   □ 研究生入学考试   □ 自学考试

考场范围

□ 文科 □ 理科 □ 其它 第 ____ 至 ____ 考场(保密室、分卷室)
1.前端采集设备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 线路正常 □ 摄像头运行正常 □ 拾音器运行正常 □ 监控无死角、盲区

检查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拷机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2.流媒体服务器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 线路正常 □ 音视频编码符合要求,画面清晰流畅   □ 屏显时间及字幕格式规范

□ 系统时钟已校准   □ 音视频资料存储(录像)正常 □ 音视频资料下载正常

检查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拷机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3.SIP网关及视频转发设备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 线路正常       □ 巡查目录结构清晰,命名规范

□ 与当次考试无关监控区域已从巡查目录中清除   □ 与上级联调正常

检查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拷机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4.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附件13:


附件14: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指令分类说明

 

序号

考试指令名称(类别)

备注(由于成人高考考点有三种情况,一是既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又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二是只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的考点,三是只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针对这三种情况并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制了三套指令,请按考点类别进行选择)

适用于既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又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

(1)

考试指令一(1)(语文\政治)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语文

考试时间:10月28 日上午9∶00—11∶00

(二)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政治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2)

考试指令一(2)(数学\外语)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数学(文)、数学(理)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下午14∶30—16∶30

(二)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下午14∶30—17∶00

(3)

考试指令一(3)(外语\专业基础) (一)   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   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30

(4)

考试指令一(4)(史地\理化)

高起本考场

考试科目:史地(高起本文科)、理化(高起本理科)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下午14∶30—16∶30

适用于只有高起本、高起专考场的考点

(1)

考试指令二(1)(语文)

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语文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2)

考试指令二(2)(数学)

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数学(文)、数学(理)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下午14∶30—16∶30

(3)

考试指令二(3)(外语)

高起本、高起专考场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4)

考试指令二(4)(史地\理化)

高起本考场

考试科目:史地(高起本文科)、理化(高起本理科)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下午14∶30—16∶30

适用于只有专升本考场的考点

(1)

考试指令三(1)(政治)

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政治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2)

考试指令三(2)(外语)

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下午14∶30—17∶00

(3)

考试指令三(3)(专业基础课)

专升本考场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9∶00—11∶30

 

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指令下载方式: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下方“下载中心”(http://www.sceea.cn)

2.四川招生考试信息网首页左上方“2017年成人高考考试指令”(http://www.zk789.net)

 

 

 

 

 


附件15: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暂行)

 

一、关于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1.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考生正在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考点主考,同时做好相应记载。考点主考应指派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

2.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完毕,应将考生违纪事实详细记录在《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上,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后交考生阅知签字。考生拒绝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考点主考(副主考)应在考生签字处注明原因。

3.县(市、区)招考办或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根据《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上记载的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市州招考办。同时,向考生送达《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并履行签收程序,告知书存根交市州招考办保存。

4.市(州)招考办应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的建议处理意见,根据考生违规记录表上记载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考生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上报材料中应包括考生违规记录表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关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程序:

1.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暂停该考生考试,通过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对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物品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予以收缴。

2.县(市、区)招考办或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主考应立即指派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到考务办进行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录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可要求考生手持作弊工具或材料拍照取证。

3.固定证据工作完成后,应安排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对涉嫌作弊的考生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填写《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询问笔录》。

4.完成询问笔录后,县(市、区)招考办或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应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按要求详细记录在《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上,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后交考生阅知签字。考生拒绝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考点主考(副主考)应在考生签字处注明原因。

5.县(市、区)招考办或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完成询问笔录和违规记录表记录后,向考生送达《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并履行签收程序,告知书存根交省教育考试院保存。

6.对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物品应予暂扣并填写《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作弊证据暂扣保存通知书》,交考生签字确认。用于作弊的工具、物品和其他证据材料随暂扣保存通知书交省教育考试院。

7.对涉嫌违反刑法284条的作弊行为,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移交证据时,应同时备份一份,并履行证据交接手续。

三、市州招考办应汇总考生违规记录表、作弊考生的询问笔录、告知书存根、暂扣物品保存通知书以及相关作弊工具、物品、证据材料后,填写《四川省xxxx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处理。

对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违规行为和通过视频回放发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6: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询问笔录(模板)

 

时 间: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

询问人: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     考点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现在就你在     考试中涉嫌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询问调查。你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在考试过程中实施了什么行为,被考试工作人员带离考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以上行为是怎么被发现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这些证据和材料是不是你本人的或从你本人身上发现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根据你的行为和现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将就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行为如实上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并建议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理。你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陈述和辩解,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还有其他需要陈述的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以上陈述记录是否属实,与你描述的是否一致?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和所有回答处均须按手印。被询问人的陈述和辩解可另附手写材料。

2.询问人须由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组成。

3.在询问“这些证据和材料是不是你本人的或从你本人身上发现的?”环节时,

应向被询问人出示拍照取证的证据,并要求被询问人对认可的图文证据签字。


附件17:

 

四川省 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

 

        市(州)       县(市、区)          考点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违规事实记录  

 

 

监考员(巡考员、督考员):                     主考(副主考):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上述事实属实。   考生签名:             

县级招考办建议处理意见

 1.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自学考试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4.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 、2年□、3年□

 5.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 、2年□、3年□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市州招考办处理决定或建议处理意见

 

处理决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建议处理意见 :1.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自学考试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2.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 、2年□、3年□

               3.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 、2年□、3年□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注: 1.此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存一份备案。

2.考试类别填写当次考试名称。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18:

 

四川省 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存根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类别         违规科目          考点名称         

违规类型和处理意见:

送达人签名:                                         考生签名: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裁               截               线

 


四川省   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日(上、下)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你的行为(见背面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内划“√”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将你涉嫌违规的事实和对你的建议处理意见(见以下方框内划“√”项)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认定。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终止你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2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2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本处理告知书委托县(市、区)招考办或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送达。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违规记录表记载的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同时,你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若对上述建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市州招考办书面陈述或辩解,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处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违    规    行   为

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91. 组织团伙作弊的;□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附件19: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作弊证据暂扣保存通知书

考    点:                      编    号:                   

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保证案件调查,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下列证据进行暂扣保存。

证据名称

类型(型号)

数量

备注

暂扣登记人:              当事人:            (签字按手印)

见 证 人:              考点负责人:                

                                   考点: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证据暂扣保存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随作弊证据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第二联由市州招考办保管,第三联交当事人。


附件20:

 

四川省    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

                    招考办(考点)                                                     负责人签名                

序 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违规考试科目

违 规 情 况 记 录(摘要)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返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自存一份。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21:

巡 考 员 职 责

一、巡考员系各级招委选派,对考区、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职人员;受派担任巡考工作的巡考员,应于考试前一天抵达所巡视考区或考点。

二、巡考员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试题的安全、保密及领发手续,保密室设施、保密制度及值班情况;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区或考点组织领导情况、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考试实施情况;考风考纪教育和考点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

三、巡考员在巡视、检查第二条所列工作情况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同考区或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四、巡考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规定,有权责令监考员予以制止并做好违规记录;对不负责任的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和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提请考点主考(副主考)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换。

五、巡考员所巡考区、考点若发现试卷泄密、试卷或答题卡丢失、考场纪律松弛、考试秩序混乱、考生出现舞弊行为、考点领导或监考人员严重失职、人身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受派招委办公室。

六、巡考员进入考点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派出招委办制发的巡考标志,在正常情况下,巡考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巡视,以免影响考生作答。巡考员的手机可开启,但须置于震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

七、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员应与所巡考区、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送受派招委办公室。


附件22:

附件23:

 

四川省成人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有关精神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15号)文件规定,我省成人高考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规范。

一、工作准备

1.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管理、调试工作。

3.考试前一天进行监考员培训时,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并进行模拟演练。

4.为便于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考前特别在10月27日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5.考点要提醒监考员考试期间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不穿有声响的鞋子。

6.安检工作尽量安排女性监考员实施。

二、工作流程

1.考前50分钟,监考员乙在考点办公室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功能正常。

2.考前38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有秩序地接受监考员乙的安全检查。安检前,监考员乙应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到“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安检时,场外流动监考员要做好临检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安检后,监考员甲负责提醒已安检的考生对号入座。

3.监考员乙对考生的安全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具体操作方法是:手持探测器首先从左肩经腹部扫描到右肩,做U型检测;接着从左脚经腹部扫描到右脚,后背的检查重复正面的动作,最后考生双臂平展,再对考生双侧扫描一遍。要注意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脚部、鞋袜等,对考生所带考试用具也要进行检查。

4.考生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5.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乙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入考场。

6.监考员在检查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交由流动监考员统一送考点办公室。

7.监考员要对考生的文具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是形状有些特别的,如直径较大的笔等。橡皮等必须去除包装。

8.考试结束,监考员甲乙共同护送答卷到考点办公室并交接完毕后,监考员乙同时交回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告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安检过程中如遇考生拒不配合检查,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并告知考生责任自负。

3.安检时要尽量避免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同时,要尽量离开门锁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4.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的,须再次进行安检。

5.使用轮椅、拐杖或缠有绑带、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7.在安检过程中,监考员要处理好各种细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

对宽边、尤其是深色的眼镜须专门进行验查。

四、应急准备

1.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配备适量的备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如安检过程中出现设备失灵等异常现象,监考员乙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考点办公室调换到位,以保证考试不受影响。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报告,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4:

 

四川省成人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

为做好我省成人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特制订工作规范如下:

一、工作准备

1.各考点要成立以考点负责人为组长的身份验证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生身份验证、验证数据和验证设备管理,以及实施方案制定、人员安排、模拟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2.对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熟悉验证流程,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

3.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身份验证的重要意义,培训、讲解验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4.启用前要检查验证数据是否准确,并确保验证设备电量充足,可在非充电状态下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

二、验证模式

1.考场模式:考生先进入考场,后验证身份。

2.通道模式:考生先验证身份,后进入考场。

三、验证流程

1.身份验证的正常流程:首先考生刷阅身份证,检索、比对身份信息,然后进行指纹验证,指纹验证通过则完成验证。

2.身份验证的异常处理流程:①若考生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对于考场模式,可选择座位号定位考生;对于通道模式,通过输入其准考证后5位或身份证号后6位定位考生,再进行指纹验证。②若考生指纹无法识别,则当场使用验证设备对该考生照相,允许其先参考。待当堂科目入场验证结束后,再由考点信息管理员进行后台比对。

3.存疑考生相片信息比对流程:开考15分钟后,信息管理员汇总验证结果,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进行后台比对,将存疑考生名单由主考交验证人员,待考生考试结束时,在场外监考员配合下对考生进行现场核实。若考生身份无疑,由验证人员和场外监考员2人将核实结果签字后返回信息管理员;若发现违纪、舞弊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作记录。

四、数据设备管理

1.考点信息管理员负责身份验证信息的导入、导出、汇总、统计、上报等数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

2.考点在进行数据导入、导出的过程中,要确保运行环境安全无病毒。

3.考点验证结果的汇总,直接通过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批量上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五、注意事项

1.及时核对验证设备中考点、考场、系统时间等信息是否正确。

2.提醒考生在刷身份证时,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

3.提醒考生保持手指清洁、无汗(可用无绒毛抹布或布手套擦拭),指头应平放轻按。

4.对考生照相时,要确保考生五官全部显露出来,并使整个头部处于取景框内。

5.数据汇总后,验证设备应及时关机,并充电,以保障下一科目验证的正常使用。

六、应急准备

1.每个考点要配备适量的备用验证设备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验证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设备继续验证。

3.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考生正常入场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确保考生顺利入场。
附件25: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缺考考生登记表

      市、州     代码                      县(市、区) 代码      

科类(文、理或专升本)       

姓名

准考证号

缺考科目

缺考原因

高起专、高起本

专升本

语文

数学

外语

史地

理化

政治

外语

专业基础

备注:1.凡有缺考的,由考点信息管理员当堂录入缺考生信息。

2.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县级招办登录考生身份验证管理平台,打印本表一式三份,返卷时,交市、州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各一份。

 

填表人:

2017年10月    日


附件26: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考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

 

                 市州                     县(市、区)     考点              

启用时间

月 日 时 分

启用科目

考点主考

(副主考)

意见

签名:

月    日    时    分

考点试卷

保 管 室

处理结果

保管员(签名):                      

月     日   时 分

注:1.启用尾考场多余试卷和备用袋试卷均需填写此表。

2.此表于返卷时送省教育考试院存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27:

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

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参考

偶发事件

处 置 办 法

监考人员

考 点 主 考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同时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或“身份证”进考场应试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其“准考证”由县招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则要求考生参加下一科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身份证。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公安保卫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辅以身份证阅读器核实考生身份,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违规处理决定书》和《考场违规记录表》并签字上报。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如无备用试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6.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立即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7.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且所装试卷科目尚未开考。 立即装回试卷袋内,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试情况记载表》。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并将情况记录。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但开考后考生才发现的,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填写《考试违规记录表》,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3.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另一监考员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试违规记录表》、《考试情况记载表》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考试情况记载表》上签字。
1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好记录,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7.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8.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试违规记录表》、《考试情况记载表》。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及时上报处理。
20.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试情况记载表》,报告考点主考。将卡依次装入原卡袋。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1.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2.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23.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做详细记录,报考点办公室。 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试情况记载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

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试情况记载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5.视频监考员发现异常 报告主考 据不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作相应处理。
26.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安全检查中的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四川省成人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执行,身份验证中的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四川省成人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执行。


附件28:

市州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答卷、

答题卡交接清单

科类:

…………………装…………………订……………………线………………………

县(市、区)代码及名称

袋数

备    注

合    计

本表由市州招办填写,主观题答卷一式三份,客观题答题卡一式二份,依次交接,收卷人签字后,交卷人存留一份。

市州交卷人                    月 日 时

评卷场收卷人                  月 日 时

统分站收卷人                  月 日 时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29: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统考考生查分申请单

报考科类或类别:                申请查分时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俄语

日语

史地

理化

政治

英语

俄语

日语

专业

基础课

查分科目

查分结果

误    差

             县(市、区)招办盖章

月      日

注:1.“报考科类或类别”分别指: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文科或理科,专升本。

2.考生若需查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或专升本公共课考试科目某科分数,即在对应科目下、“查分科目”栏内画一△符号。考生若需查专升本考试专业基础课分数,则在“专升本考试科目”的“专业基础课”下、“查分科目”栏内填写查分科目名称。

3.此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查,另一份由考生留存作为核对查分结果的凭据

 


附件30:

 

附件31:

四川省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体育、

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表

招生学校(盖章):                                                             招生专业:

报 名 号

姓 名

术科加试成绩(分)

备 注

说明:1.专业课加试成绩为学校所加试的所有科目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2.“报名号”为县(市、区)招办编定的该生报名号;

3.此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学校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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