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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 / 单招简章

2018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800名,其中面向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880名,普通类招生计划740名(含精准扶贫招生计划2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180名。

(一)            对口高职类、普通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  业 对口高职类 普通类 学费      (元/年)
类别 计划 类别 计划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加工制造类 40 理科 40 4100
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加工制造类 80 / / 4100
3 汽车营销与服务 / / 文理 40 4100
4 数控技术 加工制造类 40 理科 40 4100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理科 40 4100
6 工业机器人技术 加工制造类 35 理科 40 4100
7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二类 75 理科 40 410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信息二类 40 理科 40 4100
9 动漫制作技术 信息一类 80 / / 4100
10 软件技术 信息一类 40 理科 40 4100
11 旅游英语 / / 文理 40 3700
12 应用日语 / / 文理 40 3700
13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类 80 文理 40 3700
14 电子商务 财经商贸类 35 文理 20 3700
15 投资与理财 / / 文理 40 3700
16 现代教育技术 / / 文理 40 3700
17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80 文理 40 4100
1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 文理 40 4100
19 园林工程技术 / / 文理 40 4100
20 小学教育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60 / / 3700
21 文秘 / / 文理 40 3700
22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35 文理 40 3700
23 学前教育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160 / / 3700
合计 880 740

 

(二)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 特长类别 特长项目 科  类 计划(人) 备注
1 体育 篮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男女不限
2 足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 网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 健美操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田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6 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7 艺术 器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8 声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9 舞蹈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播音主持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1 技能 高技能 对口高职 120
12 写作 写作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13 军人 军人素质 退伍军人 10
合   计 180

 

(三)精准扶贫招生计划

面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贫困生设置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20名,包含在各专业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与考试手续办理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

(二)特长生身份确认条件

符合特长类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长类考生报考,特长生身份最终以3月29日现场确认为准。

1.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获得省级(含)以上比赛前五名者。

2.艺术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州)级及以上比赛名次或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者,五官端正,建议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对考生身高结论,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高考体检表为依据,未参加高考体检的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3.技能

高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不同刊期发表者,或有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集,或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入选他人主编的文学作品集,或与相关机构签有协议并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网络上发表者。

5.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免试生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底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本人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我院单独招生志愿(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为5165)。

2.考生本人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cvtc.edu.cn,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为14位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6位)中修改初始密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报名确认操作。

3.考生从对口高职类、普通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4.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必须与考生类别相符合,考生类别与专业详见招生专业与计划表。

5.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报特长项目和特长具体情况(获奖情况、证书情况等)。

6.小金县贫困考生须经小金县教育局认定后方可报名,可以报考我院公布的单独招生的23个专业中的任何专业。

(五)网上交费和准考证打印

1.考生在网上身份确认后,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前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2.网上交费成功的对口高职类和普通类考生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3.特长类考生不能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只能在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4.特长类考生须提前到校,于2018年3月29日14:00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并接受学院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组织机构的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录取政策。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5.特长生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或对口高职类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需要收费凭据的考生可在报到现场领取收费凭据。

3.网上交费成功不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 技能测试 特长测试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普通类 100 100 100 150 / / / 450
对口高职类 100 70 50 / 100 130 / 450
特长类(普高生) 100 100 100 / / / 150 450
特长类(对口高职生) 100 70 50 / 100 / 130 450

 

(二)考核科目及时间安排

类别 普通类 对口高职类 特长类(普高生) 特长类(对口高职生)
文化考试 2018-03-319:00-11:30 2018-03-319:00-11:30 2018-03-319:00-11:30 2018-03-31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试 2018-03-3114:00-20:00 / / /
专业知识测试 / 2018-03-3019:00-20:30 / 2018-03-3119:00-20:30
技能测试 / 2018-03-3114:00-20:00 / /
特长测试 / / 2018-03-3114:00-20:00 2018-03-3114:00-20:00

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对口高职类考生和特长类(对口高职考生)特别注意,专业知识测试是在2018年 3月30日19:00—20:30进行。

(三)文化考试

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对口高职类(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满分各100分),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总分为150分,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总分为13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普高特长生总分为150分,对口高职特长生总分为13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退伍军人主要测试军人作风和身体素质,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五、成绩评定

(一)普通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5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对口高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单独划定控制线。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精准扶贫考生和免试生,其余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六)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scvtc.edu.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七)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及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公示。

(八)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8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志愿。

(二)2018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考生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czyxy.cn,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身份确认、专业志愿填报及网上交费。

(三)2018年3月27至30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2018年3月29日14:00前,特长类考生到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长类考生于2018年3月30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2018年3月30日,有需要领取交费收据的考生在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8年3月30-3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8年4月3日下午,公布成绩和控制线,考生可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8年4月4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8年4月4日下午,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

(十一)2018年4月5日-11日为公示期,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十二)2018年4月12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8年4月13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单独招生类别和专业范围类可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以学院官网公布的专业调整办法为准。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帐号:scz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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