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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 博士招生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回顾: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保障复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基准分数线(见下表),同专业每位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位前5名的进入复试(教育博士和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复试未被录取以及未进复试的上线考生可在其所报专业相近学科内申请校内调剂(具体缺额信息可咨询相关学院),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调剂复试。

考生类型 总分 外语 业务课
普通考生、教育博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汉族考生)、“1023”专项计划、

“一带一路”专项计划

180 40 60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少数民族考生) 170 35 60
对口支援专项 155 35 50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8516日—521
2.复试地点:具体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注意事项:
①各招生单位依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按时来校复试,复试前应组织专人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考生须根据学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②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简况表》(附件1),并将此表在复试前交于学院研究生秘书,否则不予安排复试。

三、复试方式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和录取,我校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复试开始前,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评分标准。复试成绩一旦确定不得改动。
1.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专业复试。
2.专业知识考查评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
根据专业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科研能力鉴定评分:满分30分。
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和对考生科研能力及潜质的考查结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实力。
4.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满分20分。
根据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等。

四、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查+科研能力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复试总成绩
复试过程须做好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复试成绩评分表,然后将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各类考生(除少民骨干、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最终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按最终成绩和考生科研实力择优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组织上线考生参加复试,依据最终成绩按照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考生数不超过1人的原则确定少数民族考生的拟录取名单;
汉族考生:上线考生中各报考学科门类初试成绩第一名参加复试,招生单位依据本复试办法组织复试,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确定。
4.对口支援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程序同普通类型考生,招生单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确定。
5.除教育博士、少民骨干、对口支援、两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必须选择定向培养方式外,其他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530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结果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比例的要求,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公布拟录取结果。
6.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交校医院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7.各单位拟录取名单于52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几点要求

1.各单位在复试前须向考生阐明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
2.每个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至少含3名博士生导师)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规范复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应安排专人做复试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招生单位须对复试过程录音和录像。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于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的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
2018515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学校现有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019年我校拟招收各类型博士研究生300余人,最终招生数以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深化博士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录取制度,我校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各类型(不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项计划)博士招生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纸质版学历认证;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到学位信息的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3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须满足以下业务条件:提供近五年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近五年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
外语成绩(水平)符合各招生单位对于外语水平认定标准;未达到认定标准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推荐信模板见附件。
(六)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原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符合各招生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办法。
(九)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满足(一)至(八)中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教育博士:已获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不能报考);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博士暂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被录取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及做论文时间不得少于4年。

2.少数民族骨干报考条件:少民骨干博士除需满足我校普通博士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两课教师:已获硕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二、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基本学制为4年,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录取博士生按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博士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奖学金相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三、招生专业、人数及目录

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001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002国际商学院 003教育学院 004新闻与传播学院
006体育学院 007文学院 008外国语学院 009音乐学院
010美术学院 011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012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013历史文化学院
01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015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016化学化工学院 017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018生命科学学院 019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020计算机科学学院 022宗教研究中心
02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24心理学院 025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027教育实验经济研究

所(该单位博士招生已通过

硕博连读方式完成)

029西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 030“一带一路”建设与中亚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031马克思主义学院 032西北国土资源研究中心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需要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考生登录”,在博士招生栏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上传照片,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及招生单位提供给考生下载的附件(《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报考材料不需装订)。
2.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150元,现场确认时缴纳。
3.现场确认:2019年3月4日-3月5日。考生在现场确认提交期间内向我校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外地考生材料可通过EMS,于2019年3月5日前邮寄至各招生单位,逾期报名无效):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 2份《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④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介绍信(本校应届硕士生除外)和硕士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
(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⑥《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信息表)且报考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陕西省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现场确认时(3月5日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
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⑨报考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思政骨干和“两课教师”的人员除提交①-⑧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博士: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现工作部门、岗位及编制性质、职称、职务等。
少数民族骨干: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提供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博士审批表》。
“两课教师”: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自我评价、教学情况说明材料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二)考核阶段(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考核)
1.资格初审。2019年3月6日-7日。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完善,是否达到本单位申请学科“申请-考核”条件;审核结果报研招办复核。
2.资格复审。2019年3月7日-8日。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两课教师、高校思政工作骨干等还需提供材料提交⑨中所列材料),复核结果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认定或测试(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认定标准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三个部分。具体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制”外语水平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
业务能力考核时间:2019年3月14日-15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未达到“申请-考核”条件的考生,如报考单位招生指标有剩余且有以普通招考方式招录考生的工作安排,可申请参加普通招考(外国语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业务课由报考单位组织考试及考核),普通招考安排由各学院自行公布。
普通招考外语水平测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考试及考核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拟录取阶段
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普通招考考生分别排队,且仅在按“申请-考核”制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以普通招考方式补录考生)。录取工作于2019年6月中旬结束。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对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做一定限制,其中文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30%,理工科学院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5%。
3.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规定缴纳。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4.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申诉受理电话:(029)85310436,邮箱:yjsc4@snnu.edu.cn
纪委申诉受理电话:(029)85310302,邮箱:jubao@snnu.edu.cn

六、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等需要将对招生及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119
电话:029-85310346

七、各单位联系方式

见附件

备用下载:

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019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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