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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专升本 / 升本政策

成都理工大学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2018 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选送对象与“专升本”专业

(一) 选送对象: 校内各相关学院及我校“专升本”对口学校的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专升本”专业: 《成都理工大学2018 年“专升本”拟接收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 中所列专业的对口专科专业。

二、申请“专升本”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优秀;
(二)在校期间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具有继续修学的能力。

三、录取

(一) 2018届专科毕业生申请“专升本”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被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
(三) 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在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 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录取时予以倾斜。

四、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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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计划阶段
各对口学校于5月4 日前将《成都理工大学2018 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附件2)报我校教务处。我校审核汇总后确定录取计划,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
第二阶段: 审核推荐阶段
时间: 5月5日一5月15日

(一)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的学生,从5月5日起向所在学校(院) 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成都理工大学2018 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如所填内容不实、不符合“专升本”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受理其“专升本”申请。

(二) 学生所在学校(院)负责审查学生的报名信息,核实学生获奖情况的真实性,核算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的核算方案由学生所在学校(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业、获奖及参加课外活动等情况制定,其中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三)各学校(院)填写《成都理工大学2018年“专升本”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5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表报我校教务处。应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文档及学生毕业采集的数码照片(以学生身份证号命名)一张。请务必认真核实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数据,推荐材料的内容将作为“专升本”录取的参考指标,因材料不实而影响录取结果的,由学校(院)自行负责。

3
第三阶段: 考试阶段
时间: 5月16日一6月4日

“专升本”考试工作由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6 日一5月20日审核申请材料,并编排考场,制作准考证;
(二)各校(院)于5月22日一5月23日到我校教务处教务科领取“专升本”考试准考证;
(三)5月26日分别在成都理工大学考点、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考点进行相关课程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注: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成都理工大学2018年“专升本”拟接收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范围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其中《计算机基础》中涉及的windows 及Office 部分,软件版本更新为windows7 及office2010。)
(四) 5月27 日一6月4 日阅卷及统分,并将考试成绩返回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

4
第四阶段: 录取阶段
时间: 6月5日一6月20日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的考核总成绩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学生专科阶段综合考评成绩按照7: 3的比例确定。我校根据考核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 6月7 日前,我校将预录取名单通知各学院、对口学校。各校于6 月8 日将最终录取名单返回我校教务处,并同时进行公示。
(三) 6月20日,我校将2018年“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四)在接到教育厅批复文件后,我校教务处将及时通知各校(院)统一领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五、考试费用

我校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考试费按每生80元收取。各学校(院) 在送交推荐学生名单时,将考试费交我校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的集体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全程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学校(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本科专业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学校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我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课程予以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四) “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本科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本科毕业证书(但要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五) 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 月10 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六)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
(具体信息以官方通知为准)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aao.cdut.edu.cn/aao/aao.php?aid=12692&sort=389&sorid=391&from=pa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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